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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设立本栏目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公众咨询与环境管理业务有关的事项,其他事项请向其他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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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负责咨询答复的都是各单位业务工作人员,当遇到电话无人接听时,可能存在该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等情况,请稍候再拨或进入邮箱填写有关咨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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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要求负责答复的工作人员在十个工作日内(信访投诉除外)对提出咨询的电子邮件进行回复,如果在十个工作日内(信访投诉除外)没有得到回复可向我厅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效能投诉:020-8753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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